根据《关于评选表彰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2021年修订版)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3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评比名额
经学校统一分配,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见下表:
奖励名称 |
奖励名额(人) |
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
4 |
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
2 |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
7 |
四、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6、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
7、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大赛)奖项的毕业生;在科技创新方面,荣获省级比赛一等奖、国家级比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必须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评审流程
1、自主申报阶段:12月5日—12月7日
参评同学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各类相应申请表格,材料准备参见第七条。
材料提交时间:12月7日10:00-11:0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tianhao@dlut.edu.cn。
如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视为放弃参评。
2、学院评审阶段:12月7日—12月8日
学院将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拟采取通讯评审方式确定结果,公布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处审核。
3、学校审核阶段:12月9日后
学校将对各学部(学院)上报结果予以审核并统一公示。
七、申报材料
1、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
(1)《附件1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2)《附件2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单》,电子版1份;
(3)1000字内个人简介(可配图,此材料将作为通讯评审的重要依据),电子版1份。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附件3 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2)《附件4 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电子版1份。
3、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附件5 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2份(双面打印,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不得缺项)、电子版1份;
(2)《附件7 大连理工大学拟推荐辽宁省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1份;
(3)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4)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5)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
八、注意事项
1、所有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压缩后按“学号+姓名+参评奖励名称”发送,同时申报多个奖项者需分别发送各奖项的申报材料;
2、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3、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4、《附件3 在连高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必须保持一页,不得窜页;
5、《附件5 2023届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需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严格按照《附件6 推荐表填表说明及报送材料注意事项》要求填写;
6、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7、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8、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9、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取消其相关称号。
10、相关未尽事宜请咨询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470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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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5日